一、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办理住院?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入院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具体数额应由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参保人员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个人垫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报销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三)异地住院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异地住院、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须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四)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五)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六)参保凭证;
(七)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每人每年标准是多少?
答:非学生儿童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元。
四、个人垫支住院费用报销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住院费用报销应当自出院之日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怎样报销?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公式为:[住院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其中报销比例为:
(一)按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医院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
(二)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三)按第三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四)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
(一)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12元/天。在此基础上,肿瘤、妇产科、儿科病房床位上浮30%,结核病、传染病、精神病及综合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上浮50%;
(二)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含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层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以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元/日,二级医疗机构30元/日,三级医疗机构40元/日;
(三)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纳入报销范围。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为按第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按第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按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参保学生儿童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
以下三种门诊费用情况可以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
1.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医疗费用;
2.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病人入院前3日内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可以计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再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问:什么是门诊特殊检查?
答:门诊特殊检查包括:X线照影、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核医学检查、伽玛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现象(SPECT)、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纤维支气管镜检、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胃镜、肠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等16种诊疗设备检查。
问:什么原因的外伤不可以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答:1.打架斗殴;
2.自伤、自残、自杀;
3.就诊时有明显醉意,语言不清的;
4.明确有第三者责任人造成的外伤;
5.病人在住院期间因远方管理疏忽造成的外伤;
6.交通事故(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能够提供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相关证明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四川何氏骨科温馨提示:
为避免出现患者集中就诊,导致专家号挂不到、或长时间排队等候,在您来院就诊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前进行咨询、预约、挂号,以避开就诊高峰期: